原卫生部于年制定颁布了《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》,并于年进一步进行修订。《指南》确定我国早产儿视网膜病(retinopathyofprematurity,ROP)的筛查标准为:
1.出生胎龄≤34周或出生体质量<g的早产儿,应进行眼底病变筛查,随诊至周边视网膜血管化;2.对于患有严重疾病,或有吸氧史的早产儿筛查范围可适当扩大。
初次筛查时间最好同时考虑生后日龄和矫正胎龄,尤其是矫正胎龄与严重ROP出现的时间更相关,即出生时胎龄越小者发生ROP的时间相对越晚。
表1根据出生时的胎龄决定首次筛查的时机
表2早产儿ROP眼底随访及处理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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