榆林市地方立法权有望9月底获批
9月16日上午,省人大常委会召开*组会议。省人大常委会*组副书记、副主任胡悦主持会议,省人大常委会*组副书记、副主任*玮,省人大常委会*组成员、副主任安东、李晓东、吴前进,省人大常委会*组成员、秘书长唐俊昌出席。
会议听取和讨论了《关于第21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和中发【2015】18号文件精神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》、《关于对宝鸡等九个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检查评估报告》、《陕西省地方立法工作手册汇编目录(讨论稿)》、《关于设立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法规四处及选调工作人员的请示》。按照有关精神,省人大常委会已对我省西安市 以外的宝鸡、咸阳、铜川、渭南、延安、榆林、汉中、安康、商洛等9个设区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准备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。评估组认为,宝鸡等9个设区的市在城乡 建设与管理、环境保护、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需求强烈,工作机构设置、工作人员配备等已具备开展立法工作能力,人口数量、地域面积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符合立法法的要求,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9月底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宝鸡等9个设区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。